民政部办公厅近日发文启动2022年中央财政支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明确相关项目可购买政府采购商品目录内的办公设备、服务设施,但相关资金不得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购买汽车等支出。
根据《2022年中央财政支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资助项目的类型包括发展示范项目(A类)、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B类)、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四类,主要用于资助相关地区困难社会组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社会组织必要的服务设备购置和服务设施完善,全国性社会组织在相关地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等方面的社会服务等。
民政部还公布了《2022年中央财政支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对相关项目的申报、实行、管理等做出细化规定。其中明确,项目实行单位应当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严格按照申报用途、规定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资金,不得无票据报销费用,不得用于向受益对象发放救助款、奖学金和补贴等款项,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开发App、考察旅游、户外活动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A类项目可以列支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服务设施,所购买设备和设施须在政府采购商品目录内,列入社会组织固定资产名录,并须用于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资讯网
Copyright ©2012-2028 www.jcec.cn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www.40081122.com 版权所有 苏ICP备16052773号-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苏B2-20200888
电话:025-86636860 会员服务(开票)电话:025-83336683 传真:025-86639013 E-mail:jcec@jcec.cn